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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焦点玛莎拉蒂ldquo富二代r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1/8/6 13: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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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支持把他判死刑杀掉,而应该判的轻一点,或者不服行,直接让他出来,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家的钱太多了,太烧包了,让他多搞几次交通事故,咱们国家不是有法律吗?如果他们愿意多赔点钱,求得受害者原谅,就可以判轻一点吗?那就每一个受害者赔偿万,或者更多一点,给他判的轻一点,或者免予处罚,这样的话,就会有更多的家庭成为千万富翁,而他们家慢慢的就变成了贫困户,然后再让其他人撞他们家,来扶贫他们家庭,说到这,我一直在笑,小编为什么,提出这么可笑的问题,我估计你活着就是一个笑话。

1、我认为判什么刑,首先应该是依交通事故的情节和法律条文、之前的法律惯例进行。也就是说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应受社会與论的左右,更不应针对不同人群有特殊法律(不应因其富或穷,不应因其长的美与丑,不应因其年龄大小)。

2、象这样的醉驾,而且撞死两人伤四人的情节,以及死者的经济状况。应该是民事赔偿,加无期徒刑,并且,附加不得减刑。为什么?

一是死者伤者及其家属的损失大了。这些损失只有罪犯承担了,而且,其家庭还承担得起。那就根据近期惯例一一赔偿吧。估计六人的损失加上宝马车,赔偿在千万上下。

二是罪犯的犯罪情节太恶劣了,醉驾,又车祸,又逃逸,又创大祸。情节确实令国人咬牙切齿。那么,死罪可赎,活罪不可免,无期徒刑加不得减刑是应该的。

3、不得减刑这一点也是杀一儆百非常必要的。可以遏制社会上一些富人因有几个钱而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也可以防止富人在减轻上大搞潜规则。

既然对方已经没救回来的机会了,那干嘛要多搭一条年轻的生命进去,媒体报道出来就已经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了,引以为戒愿逝者安息,让那些为人父母的好好教育一下自己的孩子,不管你怎么宠爱自己的孩子但不要亲手把他送上不归路,权钱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溺爱孩子的工具,不知道我的看法有没有赞同的,如果这女孩被判死刑这个教育片就只能影响到现在看到的人,如果不是死刑那教育和警示就会更远些影响力也会比现在大,还是留这个孩子条活路吧。

看了很多前面的评论,在故意和非故意上有很大的分歧,这一点是量刑的关键,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从业者,不好妄下评论,但举个例子和大家讨论讨论,是否可以共性判断。

现实中经常有这样的案例,比如喝醉酒和别人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结果都会治安处罚,如果后果严重,还会触犯刑法;或者喝酒后跟警察发生冲突,还是会按照袭警处理。很多当事者会在酒醒后说当时控制不了自己,甚至说断片,对当时的情况记不起来,不是故意的,但都还是为自己的错误受到了处罚,不会因为你醉酒,就判断不是故意的,毕竟很多事情没喝酒不敢也不会干出来。回到这个案件上,我认为也不能因为她喝酒判断她不是故意杀人的,因为在你喝的大醉,开车的那一刻起,就严重存在出事,或者致人死亡的可能。就像逆行就存在撞车的极大可能一样,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所以不应该以其个人主观意愿来判断是否故意。亦或者为防止这种存在分歧点,导致判决有极大区别的情况发生,国家是否可以修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不要最高七年以下,可以提高上限,直至死刑,让所有人都对驾驶产生敬畏,毕竟现在车辆越来越多了,谁也不想像宝马车里的人一样遇到这样的飞来横祸。

最后还想说个疑问,我们都知道,一起喝酒导致同桌人醉酒死亡,同桌人是有连带责任的,因为没有起到劝阻义务,就本案来说,那同车的人甚至当天酒局的其他人,是否有连带责任呢?各位看官怎么看?

作者观点

死不死刑,交给法院,她死也换不回其他无辜人的生命,几个家庭注定痛苦一辈子。依循判例,如果对她的审判,如果能成为以后的一个判例,那么对“她”的判决将很有决定性的意味。个人认为应该推动,“醉驾伤人按照按故意谋杀罪”重,轻,未遂入刑。只有这样才会避免以后有更多的家庭痛苦。毕竟大家知道酒驾时候,车就变成了凶器。而明明可以致死,却故意为之,这种行为靠扣吊销驾照半年,块罚款,拘留15天,等处罚相比,还是有人会侥幸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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