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叶某,驾驶玛莎拉蒂与妻子一起回河池过年,没想到本来开开心心的一个年,由于一些琐碎的小争执,双方竟然动手对打起来。叶某感到很憋屈,一气之下借酒浇愁。这下可好,酒劲上来了就控制不住自己,砸烂了自己豪车的前挡风玻璃,一个人开车冲上了回南宁的高速公路。2月16日上午,南宁交警发现了这辆前挡风玻璃破损的车辆,并发现叶某脸上有伤,而且车辆不仅开双闪,还连续变道,还以为叶某昨晚出了车祸。经检测,叶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民警对叶某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采取毁灭、损坏的方式损毁公私财物,且被损毁的财物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元。如果玛莎拉蒂前挡风玻璃更换价值在元以上的话,那么叶某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从上述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也即是他人的财物。如果玛莎拉蒂是叶某与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叶某对于车辆也有处分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上,叶某饮酒以后,在高速路上开双闪灯,连续变道等行为,由于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危害,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说借酒浇愁,愁更愁!但是有些人心情烦闷时还是会忍不住喝酒,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忍一时风平浪静,冲动之下,一旦发生事故,就悔时晚矣!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mashaladia.com/msldcz/12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