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7点左右,犯罪嫌疑人谭某某驾驶一辆玛莎拉蒂轿车和朋友张某某、刘某某相约在永城市区一家烧烤店用餐,22时20分,三人饮酒后,回到谭某某的车上。
22时23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驾驶玛莎拉蒂轿车,载着刘某某和张某某从停车点离开。22时36分左右,谭某某驾驶的车辆与停在路边的多台车辆发生剐蹭,被周围群众拦停。拦停后,谭某某不知什么原因,又发动车辆,对其他车辆又剐蹭后逃逸。
现场民众记得,坐在玛莎拉蒂后排的乘客曾让驾驶员赶紧开车走。
案情通告年7月3日22时42分左右,谭某(女,23岁)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66mg/ml)驾驶豫NE××55越野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地税巷路段时,相继与路边停放和正常行驶的多辆小型轿车刮擦后逃逸,至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时,与王某驾驶等待绿灯的豫N0××2L小型轿车追尾,致使豫N0××2L车辆燃烧,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7月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张某、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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