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3日22时42分,在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谭某醉酒后驾车,追尾撞击一辆等待信号灯的小型轿车,致小型轿车燃烧,车内2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车内3人受伤。接警后,永城市公安局迅速处置,3名嫌疑人被当场控制。7月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张某、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案件侦办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本案司机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公安机关通报中刑拘三人,那么,司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都没有问题,一起饮酒,同车的其他两个人为什么也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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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起饮酒,一起乘车,在开车前已经喝醉,上车后睡觉,对司机行为一无所知,是否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2.一起饮酒,一起乘车,在开车前清醒,但是在车上睡觉,对司机行为一无所知,是否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3.一起饮酒,一起乘车,车上清醒,没有阻止司机行为,是否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4.一起饮酒,一起乘车,车上清醒,阻止司机行为,但是司机不听,是否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5.一起饮酒,没有一起乘车,看到司机喝醉驾车,没有阻止,是否构成共同故意伤害?6.一起饮酒,没有一起乘车,将车借给司机,是否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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