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青少年艺术宫(以下简称为“答辩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贵局于年05月29日发文编号为异YYDB的关于第号“”商标(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玛莎拉蒂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为“异议人”)的《商标异议书》异议答辩案件,并最终取得注册证。
经过北京中商国标代理有限公司律师分析研究认
被异议商标的指定服务为“出借书籍的图书馆”,主要用于向消费者提供书籍方面的服务;
引证商标的指定商品为陆地车辆,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领域;
被异议商标的指定服务面向所有消费者,且其提供的属于普通服务,其消费群体也为一般消费群体;
引证商标的指定商品实际属于高级汽车,面向的均是高消费的高端领域消费者;
被异议商标整体以正方形为边框,内部为古老兵器的图形设计;
引证商标一整体为椭圆形边框,内部以图形和英文组成;
被异议商标整体设计源于古兵器,顶端的三叉戟更为显著,且自左向右在主体上倾斜镌刻了三道刻痕,代表了岁月;中间为字母“s”,代表的是青少年宫;最底端则为兵器的连结点;整个商标以白色为背景,边框和图形均加粗加黑,浓墨重彩。
引证商标一在设计上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为白色背景,图形位于其上,顶端三个图形正中央形似高塔;图形正中央则为数条横线构成,底端则形似塔座;下半部分则为英文标志;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在第41类服务类别上并不存在任何实际使用。
故而商标局会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区分明显,未构成近似予商标,予以注册成功。
本案启示:
即使商标近似,服务不一样也可以成功注册,前提是你坚持,不要轻易放弃,中商国标愿意为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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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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